招标信息

苏州市相城区先进材料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先进材料创新研发基地(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2025-04-22
项目名称:站前路(学院北路一秦淮河以西段)平衡地块房屋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2.0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实际以完成全部房屋搬迁项目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半年(2024年11月—2025年4月)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2024年11月—2025年4月)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7.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业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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