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4局滇中引水、16局德遂高速项目物资联合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221.1在建滇中引水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段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已由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型材进行二次招标。
1.2新建德遂高速射洪西连接线(第一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德遂高速射洪西连接线(第一段)项目经理部,已由射发改发〔2022〕54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射洪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型材进行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四局集团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段施工1标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市玉龙区(县)。合同金额8.21亿元,合同工期72月,开工日期:2019年12月,竣工日期:2025年11月。主要工程:1#、1-1#、2#施工支洞共三个施工支洞,1#施工支洞为平洞,成洞尺寸为8.0×6.5m,1-1#、2#施工支洞为斜井,成洞尺寸为6.5m×6.0m。
2.1.2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德遂高速射洪西连接线(第一段)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区(县)。合同金额2.20亿元,合同工期30月,开工日期:2024年4月,竣工日期:2026年10月。主要工程:德阳中江至遂宁高速公路射洪西互通连接线项目(第一段),右线YK0+000至YK3+220,左线ZK0+000至ZK3+220,全长3.22公里,项目内包含隧道880m/2座,桥梁577m/1座,通道1道,涵洞2道。技术等级为I级公路,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为:整体式路基:21.5m;分离式路基10.75m,设计荷载公路I级,沥青砼路面结构。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或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4年3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3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2024年3月-至今)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3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段施工1标项目生产能力:投标物资(钢筋、工字钢)生产商须为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钢铁厂(含其分厂)产品。
4.2.2型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招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或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省、部级以上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3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3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2024年3月-至今)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3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段施工1标项目生产能力:投标物资(钢筋、工字钢)生产商须为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钢铁厂(含其分厂)产品。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17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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