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民丰县2025年尼雅乡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4-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民丰县2025年尼雅乡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565500 

    最高限价(元):5655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民丰县2025年尼雅乡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65500  
   单位: 公顷 
   简要规格描述: 芦苇方格 1×1 米(每延米用芦苇量为 0.75 千克。)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竞谈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完税证明(如当月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时间少于六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注:以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税等);
(4)供近三个月(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投标人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疆外企业还需提供进疆备 案册。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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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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