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城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配套设备材料采购电子化不见面招标公告
2025-04-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656618.60 元
最高限价:5639595.83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城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配套设备材料采购 |
1 |
批 |
7656618.6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1.6.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时现场核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将合同金额的30%以上(含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30%中的 60%);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将合同金额的30%中的60%以上(含6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和分包意向协议,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若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则无须进行分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2.2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4日 00:00 至 2025年05月01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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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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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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