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车辆维修保养及轮胎更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2
一、 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 项目名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车辆维修保养及轮胎更换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GDYW2

3. 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服务地点

1

车辆维修保养及轮胎更换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其中:①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②轮胎更换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结算累计金额达到轮胎合同最高限价为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采购人指定地点

4. 预算金额: ¥400,000.00 元(其中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330,000.00 元,轮胎更换服务 ¥70,000.00 )。

5. 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任意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3) 供应商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须包含二类或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或供应商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完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 磋商文件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2.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4月22日至2025年04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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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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