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网络发卡合作引流业务采购项目(包件4)(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2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网络发卡合作引流业务采购项目(包件4)(第二次)
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二、项目简介:
1.网络发卡合作引流业务是通过引入供应商,借助供应商开拓及整合网络流量资源获客。2025年拟继续开展信用卡网络发卡合作引流业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供应商。采购3家供应商。
包件4(微信生态):微信域内广告资源、微信域内私域资源、微信小程序引流资源、微信生活号引流资源。
2.合同期限:首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为1年,到期后若符合续签条件的,可以续签,但连续合同期限(含首次及续签)不超过3年。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2023财务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或在深层穿透后,投标人之间的法人、董监高存在关联或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含)的,判定为控股和管理关系,将否决所涉及的关联公司的投标资格。
5.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0.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25年04月23日起至2025年04月29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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