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银川市兴庆区农村地区供水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NS(登录后查看)

项目名称:银川市兴庆区农村地区供水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需求

运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1

银川市兴庆区农村地区供水运营项目

对银川市兴庆区农村地区供水运营进行采购,具体采购需求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兴庆区河西地区的掌政镇、大新镇、通贵乡3个乡镇的7个供水工程,包括掌政供水工程、通贵供水工程、镇河供水工程、永南供水工程、永固供水工程、大新镇上前城供水工程、大新镇卫生院供水工程等。

2.兴庆区河西地区农村供水工程全部委托有资质、有经营能力、有运维经验的企业进行运营管理,资产产权仍归政府所有。

3.水厂内的相关设备,全部交由经营方使用,如有财产设备损坏经营方承担维修和更换。

4.运营期内收费标准按照政府发布的计价文件执行,运维公司自负盈亏,兴庆区政府财政不提供补贴或兜底。

5.现有存量工程的资产所有权归兴庆区政府所有,新建或改造工程由政府出资建设的资产归政府所有;运维企业前期已投资建设完成的以及后期投资新建、改建的项目资产归运维企业所有;双方共同投资的项目按照投资比例享有资产所有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5年。每年度结束由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对经营方进行考核。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前10日内的查询截图)。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4.1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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