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田水利建设与开发整治中心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水源及首部工程)设计定型图集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4-22
项目名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水源及首部工程)设计定型图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5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 |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服务内容 |
备注 |
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水源及首部工程)设计定型图集 |
1 |
150000.00 |
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证明材料,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得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4 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7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2日至2025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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