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卫市委党校部分教室、办公室墙面、照明灯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2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 :175975.06 元

6.最高限价(如有) :175975.06 元

7.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施工工期

质量

备注

1

中卫市委党校部分教室、办公室墙面、照明灯维修改造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按合同约定

合格

 

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前10 日内的查询截图)。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5.3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4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5.6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5.7 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 4 月 22日至2025年 4 月 28 日,每天上午08:00 至12 :00,下午14:00至18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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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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