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分公司关于大连石油交易所混改项目技术支持招标公告
2025-04-22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销售公司) 辽河油田分公司关于大连石油交易所混改项目技术支持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一是大连市交易场所整合要求。大连区域内石油石化类交易场所只保留一家,且要求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大连石油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注册资金需增至1亿元且全额货币实缴,才能作为石油石化类交易场所整合主导方,否则将失去石油石化类别整合主导权,甚至失去经营资质。二是集团公司发布“两非”剥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交易所通过混改方式完成“两非”剥离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三是国资委优化整合要求。2021年11月,国资委清理央国企金融类企业,要求中石油2022年底前完成交易所优化整合。前期油田公司组织相关部室、单位对交易所进行混改工作未能完成,基于自行混改的困难性、复杂性,需聘请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完成混改工作。计划文号或核准批复情况:油辽销发〔2024〕35号、油辽销函[2025]第1号,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330 万元(R含税)。
2.2 招标范围:完成大连石油交易所混改工作,交易所目前注册资金780万,需增至1亿元且全额货币实缴,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混改BP商业计划书5年规划;编制混改方案;意向投资方调研;寻找战略投资方;签订框架协议;找到合并报表的股东;对接各级国资委、政府、委员会和中石油集团、辽河油田相关部门;全过程参与辽河油田与各意向投资方商谈,及时做出股权混改方案调整;签订增资协议等。标段(标包)划分: 无。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提供大连市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要求的相关文件;募股公告;交易所相关资质文件;交易所发展规划、“十五五”规划;交易所商业计划书;第三方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值;交易所基本情况、业务情况介绍等相关资料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节点工期要求,详见附表。
2.4 实施地点:投标人所在地点。
2.5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符合国家、地方、集团公司及油田公司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2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全面化解各类交易场所风险工作方案》
3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4 《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5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6 《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7 《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
8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9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技术质量要求
2.1技术要求
1.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寻找符合集团战略,具备资金、资源、技术、管理等优势的战略投资者,并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和集团要求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锁定目标投资方。
2.向委托方引见、对接目标投资方,协助委托方完成对目标投资方的商务谈判等工作,推动混改方案实施和落地。
3.战略投资人确定后,协助委托方制定合资合作框架协议,最大程度保证股东辽河石油勘探局利益。
2.2质量要求
1.按照大连交易所要求,完成混改商业计划书编制,并通过大连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部门验收合格。
2.按照辽河油田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混改方案。
3.按照大连市金融局和辽河油田的要求,按照工期节点要求完成大连交易所混改工作。
4.辽河石油勘探局变为参股股东且不并表管理,所寻求大连石油交易所增资方有相关行业背景,有实际控制并表股东,且并表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
5. 2025年年底前交易所注册资本金达到1亿元且全额货币实缴。完成工商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
3其他要求
投标人配合完成本次项目的相关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 关键岗位人员(1)项目负责人要求:1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2)技术人员:4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及职称证的清晰扫描件)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可不予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4 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 2022 年 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类似项目(结算金额不少于100万元)至少1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5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 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
3.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统一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7日 23:59:59,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因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等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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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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