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医院东部食堂服务外包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3项目编号:JM
采购项目编号:JM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东部食堂服务外包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2566.4元;
采购需求:承担长春市中医院东部职工、患者伙食餐,制作早、中、晚餐;
服务地点:长春市中医院;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并达到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近三年内(2022年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04月23日上午8:30起至2025年04月29日下午16: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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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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