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兖矿能源物资供应中心YN系列机械双针抗震压力表招标公告

2025-04-2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物资供应中心YN系列机械双针抗震压力表公开招标(二次),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材料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招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兖矿能源物资供应中心YN系列机械双针抗震压力表公开招标(二次)

本项目为兖矿能源物资供应中心YN系列机械双针抗震压力表公开招标(二次),招标品种共计4个,12个月预估采购数量为4800块,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实际供货数量原则上不超出预估数量的20%,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等全部费用。(具体以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规格书为准)。

具体采购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计量单位

使用单位

12个月预估采购数量

备注

1

11298565

矿用双针压力表_YN-60_0-60MPa_KJ10_304_2.5_Ⅰ

KUA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2000

合同签订后,根据月度需求量分批次供货,月度供货为主,零星供货为辅,出卖人接到买受人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交清合同批次货物,技术规格书参照山东兖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技术规格书执行。

2

11298567

矿用双针压力表_YN-60_0-60MPa_DN10_304_2.5_Ⅰ

KUA

2000

3

11298560

矿用双针压力表_YN-60_0-100MPa_DN10_304_2.5_Ⅰ

KUA

500

4

11298563

矿用双针压力表_YN-60_0-100MPa_KJ10_304_2.5_Ⅰ

KUA

300

(二)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不少于5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含)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且在使用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其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真实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三)投标人需按照标的物明细表中的产品提供样品各一件,同时提供样品对应的2022年以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样品及其对应的检测报告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样品,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的最晚前一天将样品及其对应的检测报告密封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并在外包装上粘贴加盖招标人公章的投标人名称信息便于辨识。未按要求提供样品及检验报告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样品将作为评标委员会技术或产品质量评审的一项重要因素,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保留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并将此样品作为系列产品验收的标准。若中标人履约时的交货质量相比样品有下降,招标人有权暂停或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具体地址邮寄查阅投标须知10.3

(四)付款条款及结算方式

1.货到验收合格后,买受人根据出卖人提供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90天内以商业承兑或银行承兑方式结算,增值税率13%。

2.对于纳入超市寄售管理的产品,买受人每月对寄售物资的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次月打印销售明细清单,通知出卖人依据明细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录入买受人结算系统后,90天内以商业承兑或银行承兑方式结算,一票结算,增值税率13%。

纳入超市寄售管理的产品按实际结算总金额(不含税)收取1%的仓储服务费。

结算方式: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选择何种结算方式,未明确或不响应的,按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及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根据月度需求量分批次供货,月度供货为主,零星供货为辅,出卖人接到买受人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交清批次货物。

1.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3.运输方式:产品运输方式不限

4.相关费用负担:运输及卸车过程中费用及损失等由出卖人承担。

(六)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1.本次招标为招单价及其对应供应商,报价为闭口价。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标的物明细表顺序报价,明细表内所有物资必须逐项全部报价,如有缺项或者报价为零,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对系列产品的报价应具有规律性、系列性,如出现报价无序、报价混乱或明显违背常理等情形,将对投标人产生不利后果。

2.报价为落地价,包含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等全部费用。

3.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产品全部或部分纳入超市寄售或框架协议管理。对于纳入超市寄售管理的产品,由买受人服务对象进行选用,按照每月实际消耗作为结算数量。

(七)中标有效期: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生产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开户信息(三证合一的不须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此次招标货物相应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件(按国家现行最新标准执行);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因违规等原因,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 月23日起至2025年 4月2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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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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