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霞浦县福宁水务有限公司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及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3
项目名称:霞浦县福宁水务有限公司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及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30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套)

单价(元)

最高限价(元)

所属行业

主要服务要求

招标保证金(元)

1

霞浦县福宁水务有限公司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及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17

180000

3060000

工业

详见第五章

6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信用记录: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中小企业声明函

(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其他要求

对于未采用资格承诺的投标人,在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相关事宜明确如下:需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具体指经审计的 2023年度财务报告/ 2024年度财务报告。若投标文件里关于 “财务状况报告” 的阐述与本要求不相符,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3日  至 2025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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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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