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澳公司-临兴合作项目集气站运行及附属设施运行维保服务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2025-04-23

 

 

中澳公司-临兴合作项目集气站运行及附属设施运行维保服务项目一标段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中澳公司-临兴合作项目集气站运行及附属设施运行维保服务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中澳公司-临兴合作项目集气站运行及附属设施运行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中澳煤层气能源有限公司临兴项目目前合计投产集气站4座,另有1座集气站计划2025年投产,本标段为临兴集气站(临兴集气一站)和临兴集气二站运行及附属设置运行维护。 临兴集气站(临兴集气一站)为临兴区块建设的第一座集气站,主要工艺为天然气的净化、增压及外输,设计输气量为144万方/日,一期天然气处理量为48万方/日,二期天然气处理量为96万方/日,所辖45座井场188口井,集气管线全场118公里。 集气站站内主要设备有:临兴集气站主要有临兴区块进站分离橇、外冷露点控制橇、压缩机橇、外输计量橇、乙二醇再生撬、油水分离器、凝析油稳定撬、凝析油储罐、污水罐、发电机、消防设施等设施组成。 临兴集气二站主要工艺为天然气的净化、增压及外输,设计输气量为144万方/日,其中一期建成规模48万方/日,二期扩建规模为96 万方/日,所辖48座井场169口井,集气管线全长108公里。 集气站站内主要设备有:进站清管橇、进站分离橇、外制冷露点控制橇(2台)、乙二醇回收橇、增压橇、外输计量撬、凝析油闪蒸罐、采出水分离器、凝析油储罐、采出水储罐、含醇污水罐、高低压配电室、空压机撬、消防系统等设施组成。

 

 

项目所在地:山西省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异议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标段信息

 

1. 中澳公司-临兴合作项目集气站运行及附属设施运行维保服务项目一标段 标段

 

标段(包)编号:25-CNCCC-FW-GK-6129/01

 

 

发标日期:2025年04月23日

 

 

主要技术规格:中澳煤层气能源有限公司临兴项目目前合计投产集气站4座,另有1座集气站计划2025年投产,本标段为临兴集气站(临兴集气一站)和临兴集气二站运行及附属设置运行维护。 临兴集气站(临兴集气一站)为临兴区块建设的第一座集气站,主要工艺为天然气的净化、增压及外输,设计输气量为144万方/日,一期天然气处理量为48万方/日,二期天然气处理量为96万方/日,所辖45座井场188口井,集气管线全场118公里。 集气站站内主要设备有:临兴集气站主要有临兴区块进站分离橇、外冷露点控制橇、压缩机橇、外输计量橇、乙二醇再生撬、油水分离器、凝析油稳定撬、凝析油储罐、污水罐、发电机、消防设施等设施组成。 临兴集气二站主要工艺为天然气的净化、增压及外输,设计输气量为144万方/日,其中一期建成规模48万方/日,二期扩建规模为96 万方/日,所辖48座井场169口井,集气管线全长108公里。 集气站站内主要设备有:进站清管橇、进站分离橇、外制冷露点控制橇(2台)、乙二醇回收橇、增压橇、外输计量撬、凝析油闪蒸罐、采出水分离器、凝析油储罐、采出水储罐、含醇污水罐、高低压配电室、空压机撬、消防系统等设施组成。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非依法必须招标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投标主体: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可其他主管部门网站核实。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若所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已取消相关许可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政府下发的正式文件扫描件。 3.3业绩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 1 个合同的集气站运维服务业绩,且合同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 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合同主要内容(运维服务)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5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 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OHSAS18001)或 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04月23日 至 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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