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茂名永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螯合处理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23

招标采购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GPEC-FW-0221001-01112-2025-001

采购项目名称:茂名永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螯合处理服务

公告发布时间:2025-04-23 10:30:00

签收登记截止:2025-04-28 10:30:00

茂名永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螯合处理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PEC-FW-0221001-01112-2025-00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
一、招标条件
本茂名永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螯合处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GPEC-FW-0221001-01112-2025-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河之口,项目产能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配置2台6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2×12MW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烟气处理、排渣和飞灰稳定化系统、新建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等辅助设施。本服务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入场限值要求,对发电项目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飞灰(含检修飞灰)进行螯合处理。
2.2 招标范围:茂名永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螯合处理服务
2.3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入场限值要求,对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飞灰(含检修飞灰)进行螯合、混炼包装、入库称重计量、厂内转移、装卸、检测(含自测和外委监测)、飞灰螯合所属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平台、栏杆防腐除锈等工作,过程中所需的物料(螯合剂、包装袋、标识、标牌、检测药剂等)、转运机械及人工、统筹、保险、食宿、通讯、交通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厂区螯合后的飞灰应进行重金属(含水率,汞、铜、锌、铅、镉、铍、钡、镍、砷、总铬、六价铬、硒)浸出浓度检测,应不小于每日一次,由乙方取样,甲方人员进行检测,检测设备(含检修维护)、备品备件及检测药剂等由乙方负责。进入柔性危险废物填埋场或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飞灰螯合物应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重金属项(同上)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应不小于每批次或每月一次检测,且需抽取年度批次之中的飞灰螯合物进行一年一次二噁英类浸出浓度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3)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规定,符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4)负责飞灰螯合相关设备、打包车间生产区域、螯合物暂存场地保洁,飞灰运输所需通道以及相关区域沟渠的清洁(保洁、清淤)。
(5)负责飞灰螯合过程中操控处理及每日必须完成储存罐清空处理,包括排灰异常、堵灰处理。
2.4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暂定5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如因国家环保政策或飞灰处理方式发生改变等原因,招标方决定飞灰不再螯合处理的,招标方可提前终止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中标方须无条件按照招标方的要求执行。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招标承包方式:
本标段采用含税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模式,本合同价款为完成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仪器、工机具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合同条件中其它规定所包括的所有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投标方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3.5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6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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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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