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甪直人民政府关于甪直镇交通执法清障工作采购公告招标公告
2025-04-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174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8.174000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地点:苏州市甪直交警中队。
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备:
(1)人数要求
序号 |
职务 |
人数 |
1 |
拖车司机 |
6 |
2 |
门岗收费人员 |
2 |
3 |
保安 |
4 |
(2)项目要求
①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
②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③人员工资应不低于最新公布的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④人员到岗率100%。成交供应商员工调动或辞职,应事先通知并征求采购人意见,并在一周内配齐。
⑤员工因病、事假而缺勤,成交供应商应主动及时安排人员补岗,并告知采购人。
⑥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称职的员工。
⑦遇到突发应急事件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
⑧所有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并具有相应的观察能力和动手能力。
⑨因采购单位有一套清障系统,不在清障系统内的响应单位车辆无法入库,后期会影响本次清障项目的正常运行,因此响应单位须具备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备案、吴中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准入指定单位的相关条件。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方实际需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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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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