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春开放大学校园维修改造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1.0(折扣系数)
采购规模:共分2个标段;一标段:B座教学楼维修改造设计;二标段:B座校园地面维修改造设计。
采购需求: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勘察测量及现场服务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其中:设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服务地点:长春开放大学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采购活动。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采购项目。
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设〔2023〕20号文件。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2)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资格;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7)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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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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