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3项目名称:南谯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万元/年
最高限价:40万元/年
采购需求: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承接运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民政相关政府购买社会组织项目监管、评估、督导工作;承接机构需组织并指导涵盖困境儿童、困难家庭、困境老年人(高龄独居老年人)等人群的微公益创投项目,深化完善各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孵化培育高水平、专业化的社区社会组织,为南谯区群众提供高品质专业社会服务,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积极作用。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接受社会服务机构等非企业主体。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3日至2025年05月0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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