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翼城产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监理(项目编号:SXLF14102220250421JL002-01)已由翼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翼审管立字〔2023〕29号、翼审管立字〔2023〕5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除申请专项债券外,其余由县政府筹措,招标人为翼城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给水工程、中水工程、污水工程、燃气工程、充电桩以及锻造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占地15728㎡,规模5000m³/d;新建生活、生产给水管网、中水管网、污水管网各5200m,新建燃气管网5000m;新建充电桩100个以及配套设施;新建给水管道1875m,污水管道900m,雨水管道2000m,电力排管1270m,通讯排管500m以及500m³消防水池。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翼城产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监理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给水工程、中水工程、污水工程、燃气工程、充电桩以及锻造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
2.3项目总投资:8629.661117万元,本次招标金额:68.57万元;
2.4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
2.6建设地点:临汾市翼城县装备制造园区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4日00时00分至2025年04月29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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