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顺河回族区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三次-第三包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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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品安全抽检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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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汴顺财磋商采购-2025-5 | |||||||||||||||
2、项目名称:开封市顺河回族区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12,000.00元 | |||||||||||||||
最高限价:31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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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服务内容: 第三包段:食品快检1000批次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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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详见文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3.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3.1.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1.4、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3、具有独立的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5、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开标时网页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 3.6、供应商可参与多个包段的竞标活动,但只能中一个包段。若一家供应商同时中标多个包段,则按包段先后顺序取靠前为准。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包段进行竞标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包段分别提交。(提供承诺书)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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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4月24日 至 2025年05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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