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灵璧县人民医院激光治疗机与电子注射器装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5-04-23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灵璧县人民医院激光治疗机与电子注射器装置采购

1.2 采购人:灵璧县人民医院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编号:GN2

1.6 采购包划分:/

1.7 项目预算:25万元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灵璧县人民医院激光治疗机与电子注射器装置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章节。

2.2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2.3 交货地点:安徽省灵璧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1.2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资格:

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②供应商为非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拟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④拟响应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1.3 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评审现场由评审小组查询为准。

3.1.5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2项、第1.2.3项规定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4.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4月2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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