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氧分析仪等项目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便携式氧分析仪等项目(AGGFGSHGXHD250423206315)采购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客商管理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便携式氧分析仪等项目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为保证供应设备质量,供应商应提供本企业2022-2024年进口产品供货业绩至少一份(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发票日期须在2025年1月1日前,不限品牌)。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本项目相应资质、能力,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其他要求:在交货时必须提供下面至少一项证明货物来源的文件:A.出口国官方的原产地证明;B.与进口备件相符的报关单;C.制造商或其总代理出具的供货证明或本次采购货物的合同扫描件;D.国内生产的出具出厂合格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3日17时00分至2025年05月07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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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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