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消毒产品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23项目名称:消毒产品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采购包2: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采购包3: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采购包4: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采购包5: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4: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5: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承诺: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承诺函) 2、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配送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配送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配送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供应商须承诺:配送产品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配送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承诺函)。
采购包2:
(1)1、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承诺: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承诺函) 2、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配送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配送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配送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供应商须承诺:配送产品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配送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承诺函)。
采购包3:
(1)1、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承诺: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承诺函) 2、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配送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配送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配送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供应商须承诺:配送产品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配送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承诺函)。
采购包4:
(1)1、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承诺: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承诺函) 2、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配送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配送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配送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供应商须承诺:配送产品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配送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的采购范围。 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可提供第三方的运输经营资质和有效委托合同扫描件)。
采购包5:
(1)1、若所投产品为纳入药品管理的医用气体,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如有补充申请事项或药品再注册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提供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如有补充申请事项或药品再注册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的采购范围。 3、供应商或制造商具有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可提供第三方的运输经营资质和有效委托合同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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