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汶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规(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5-04-23

一、招标条件

新汶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规(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T;

2.2项目名称:新汶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规(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施工;

2.3建设地点:位于新泰市;

2.4建设规模:工程位于新泰市翟镇翟良桥北,占地105亩,现状设计规模为5万m3/d,对现状污水厂进行提标改造,在现状厂区内实施,不新征建设用地,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达到7万m3/d,出水水质由现状一级A提高至《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初沉池+AAO+MBR+臭氧接触池+紫外消毒渠+巴氏计量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换现状粗格栅设备,更新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及膜格栅,现状氧化沟改造,更新MBR膜池、加药间、臭氧接触池、臭氧发生间、紫外消毒渠、巴氏计量槽、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等建构筑物。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注: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127032572.27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含预中标项目)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牵头人负责制作投标文件等事项;

(2)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须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工作,并具备所承担工作的相应资质。

(4)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 2 家。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领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4.1领取时间:2025年04月23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4.2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1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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