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电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110kV箱式变压器设备招标公告
2025-04-23一、 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110kV箱式变压器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
2.2 项目规模:暂定交流侧装机容量460.8MW,实际以施工图为准。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开始供货,5个月内全部供完,具体以买方排产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高压变压器-110kV箱式变压器设备采购(CHDTDZ046/16-SB-14901):本招标项目采购范围为河北华电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110kV箱式变压器及附件、专用工器具等。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一项: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总容量100MVA(含100MVA)海上光伏项目箱式变压器(额定电压在35kV及以上)销售的合同业绩。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总容量2000MVA(包括2000MVA)箱式变压器(额定电压在35kV及以上)的投运业绩。业绩需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主要技术要求(参数)、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投运业绩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证明已投运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4-23 16:40到2025-04-29 17: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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