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西安市分公司护证卡函分拣封装设备租赁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23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西安市分公司护证卡函分拣封装设备租赁项目(第二次)

2、招标编号:SY2

3、项目概况

3.1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护证分拣封装设备租赁项目,预算金额为95.04万元/年。

二标段:卡函分拣封装设备租赁项目,预算金额为167.76万元/年。

3.2 招标内容:

一标段:护证分拣封装设备租赁项目,包含封装机、卡式分拣机、本式分拣机、同邮柜。

二标段:卡函分拣封装设备租赁项目,包含EMS邮封机、卡函邮件分拣机、卡函点数机、网点卡包装机。

具体采购内容及数量如下:

一标段:护证分拣封装设备租赁项目清单限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租赁数量

租赁时间

备注

1

封装机

1

三年

本次租赁的所有设备,三年到期后均归采购人所有,且三年后采购人可另行采购设备维保服务。

2

卡式分拣机

1

三年

3

本式分拣机

1

三年

4

同邮柜

1

三年

二标段:卡函分拣封装设备租赁项目清单限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租赁数量

租赁时间

备注

1

EMS邮封机

2

三年

本次租赁的所有设备,三年到期后均归采购人所有,且三年后采购人可另行采购设备维保服务。

2

卡函邮件分拣机

1

三年

3

卡函点数机

3

三年

4

网点卡包装机

3

三年

3.3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投标人须在供货期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3.4 租赁期限:租赁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标段:

4.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为设备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的需要生产商对项目所需设备的授权;

4.3近年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

(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4信誉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

(3)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投标人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

4.5关联关系单位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多名供应商信息一致情况,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邮箱等,如出现以上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如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8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终端设备投标,如发现投标终端设备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情形,予以否决。

二标段:

4.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特定资格条件

(3)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投标人为设备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的需要生产商对项目所需设备的授权;

4.3近年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

(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4信誉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

(3)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投标人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

4.5关联关系单位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多名供应商信息一致情况,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邮箱等,如出现以上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如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8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终端设备投标,如发现投标终端设备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情形,予以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5.1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3日17时00分到2025年04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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