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矿区(河西区)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3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内蒙古蒙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伊敏矿区(河西区)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概况:根据内蒙古水利厅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24〕74号)第二条“对于已批复的需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各类规划,规划编制和审批部门应抓紧整改,尽快组织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其中,一年之内有修编计划的规划,可在规划修编阶段同步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需按要求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伊敏矿区(河西区)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

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3500万吨。

范围:开展伊敏矿区(河西区)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伊敏矿区(河西区)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并通过水利主管部门评审并取得批复意见。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水资源论证项目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准转包和违法分包。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4月2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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