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一号公路(惠霞高速东江湾产业园段)桥下共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水泥稳定碎石采购竞谈公告

2025-04-23

1. 竞谈条件

本次竞谈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一号公路(惠霞高速东江湾产业园段)桥下共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水泥稳定碎石采购,竞谈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集采中心),竞谈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一号公路(惠霞高速东江湾产业园段)桥下共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谈采购。

2. 项目概况与竞谈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道路工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及马安镇范围内,惠霞高速高架桥桥下,总体呈“7”字走向,与1号公路(惠霞高速)形成复合廊道,全长11.35km。起点定于万年村附近与沿江路交叉,起点桩号为AK13+581.704,终点与群乐路交叉,终点桩号为左幅 ALK24+916.397,右幅ARK24+924.808。项目共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为青荔一路至群乐路,采用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宽度45.5米,全长约 7.83km;二期工程为沿江路至青荔一路,采用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15米,全长约 3.52km。建设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

2.2竞谈内容

2.2.1 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竞谈方式。

3. 竞谈依据 

3.1本次竞谈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铁十七局集团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水泥稳定碎石(SW-01、SW-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稳定碎石包件投标人需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且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商年供应能力要满足竞谈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财务能力要求: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提供各种原材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2025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签约/中标通知书或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竞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竞谈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

1.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4.本次竞谈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竞谈物资一包一投。

5.竞谈文件的获取

竞谈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08时00分-2025年4月29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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