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50,000.00

8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税款所属会计期间为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的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提供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印花税不作为税收缴纳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4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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