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西安市排污许可核发及执行报告审查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3
项目名称:西安市排污许可核发及执行报告审查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2,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采购包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排污许可申领核发技术审核)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合同包2(2025年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排污许可申领核发技术审核)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递交响应文件上一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明书)

(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合同包2(2025年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递交响应文件上一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明书)

(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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