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信宜市城乡一体供水工程一体化中途加压泵站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4-23
一、采购条件

为满足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信宜市城乡一体供水工程项目的施工需要,中国水电十一局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一体化中途加压泵站,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实施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签订执行,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工程结算款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包含合并、扩建城区及镇级水厂共 28 座,其中,扩建水厂 14 座,废弃水厂 3 座,其余 11 座水厂保持现状仅做修补处理;一体化设备利旧 40 座;新建一体化设备 15 座;新建 15 万 m3/d 取水头部;配套铺设供水管道约 3190.35km,安装入户水表约 9.8 万块。

2.采购范围:信宜市城乡一体供水工程项目一体化中途加压泵站采购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一体化中途加压泵站

详见采购文件

1 批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如不能满足要求,则提供可承诺的最快交货周期);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信宜市城乡一体供水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

6.质量要求:产品合格,产品和服务满足采购人需要,实现本询比采购项目目的。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企业属地省级以上卫生健康相关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提供网上查询途径及截图)。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2.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样票)。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 2021 年-2025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3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 1000 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函,提供 2025 年 1-3 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5 年05 月 06 日 17:00 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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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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