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储能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2025-04-23
一、招标条件:

  本储能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石经开经发〔2025〕15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3.工程规模:拟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84939㎡(427.5亩),拟建总建筑面积12760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六栋标准化厂房及室外配套附属工程。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供货期(天)
(登录后查看) 储能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完成储能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全部工作内容,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完成设计工作。 1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和本项目所需设计能力;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具有国家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需提供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已完成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备案登记)。3.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类似设计业绩不少于一项(附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的合同为准,同一个项目不可重复计算。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类似设计业绩不少于一项(附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的合同为准,同一个项目不可重复计算。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2024年度审计,则最近三年是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否决投标处理。8.信誉要求:(1)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不存在被禁止投标的情形。(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领取时间:2025年04月24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05月03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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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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