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储能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公告

2025-04-23
一、招标条件:

  本储能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石经开经发〔2025〕15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3.工程规模:拟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84939㎡(427.5亩),拟建总建筑面积12760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六栋标准化厂房及室外配套附属工程。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08004006250261001002

储能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单位

(1)本代建项目采取建设实施代建方式,自初设批复后至项目保修期终结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2)按照师市《八师石河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及《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履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3)负责本代建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工作。(4)负责以项目法人单位的名义办理本代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环保、信息等工作的管理和控制。(5)负责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等工作。(6)负责所有工程缺陷期内、保修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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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有固定的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3.2企业资质:投标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行业设计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工程咨询、房地产开发,满足上述要求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代建经验的企业。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从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等。3.4类似业绩:至少具有一项代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2024年度审计,则最近三年是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驻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且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管理能力。(驻场管理人员需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3.8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4月24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05月03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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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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