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燃油批量采购(北方港)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23一、基本信息
1. 采购数量:1,000吨
2. 到货地:大唐6号、大唐7号、大唐08、大唐10号;北方五港(黄骅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天津港、秦皇岛港)
3. 船舶抵港时间:2025-04-28 至 2025-05-27
4. 运输方式:船运
5.货款结算方式:按每船舶每航次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船舶完成供油后,甲方在收到每船舶每航次发票和供油凭证后30天内将全部油款支付乙方。
6.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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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04-24 16:34:18
四、质量标准
重油:
燃油指标(重油)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密度(15°C) |
kg/m3 |
≤991 |
>991 |
运动粘度(50℃) |
mm2/s |
≤180 |
>180 |
硫 |
mass% |
≤0.5 |
>0.5 |
总沉淀物 |
mass% |
≤0.1 |
>0.1 |
铝+硅 |
mg/kg |
≤50 |
>50 |
水分 |
volume% |
≤0.5 |
>0.5 |
五、奖惩标准
一、供油方(以下简称乙方)义务
1.乙方在收到本《船舶供油合同》及“附件一:船舶燃油供油确认函”后,应主动与甲方及其船舶、船舶代理联系确认受油船舶动态,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供油作业。
2.乙方应提前依法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申报供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业。加油过程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港口当局的特定要求。
3.乙方保证所属供油船舶、计量器具、船员的合法性。
4.乙方应对加油过程实施严格的管理和全程监控,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不发生造成甲方船舶、设备、货物以及人员的损害事件。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供油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对供应燃油质量、数量和操作过程的监督检查或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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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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