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气象影视节目制作与播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3
项目名称:2025年气象影视节目制作与播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负责天津卫视频道4档气象影视节目每天的编导、拍摄、录制等工作;2、负责每天及时将《津晨天气》、《午间气象》、《午间旅游气象》和《天气预报》4档影视节目合成,通过光纤传输至电视台卫视频道,确保节目正常播出;3、负责节目录制所需设备的技术维护,提供技术过硬的技术人员提供各类技术支持服务;4、节目质量提升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中标后一年内。合同期总日历天数365天(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至评标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二)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2025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三)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四)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3日  至 2025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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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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