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电信长江路核心机楼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5-04-23项目编号:A32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泰州电信长江路核心机楼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以泰州电信长江路核心机楼项目泰姜数投备[2025]8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区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电信长江路核心机楼项目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州市 2.2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建通信网络中心及配套设施用房,并进行相应装修。项目占地面积约15亩,项目主要设备:通信设备机架约790架、核心路由器96台,高端服务器1200台,核心波分设备8套。本项目为非涉及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 2.3工期要求:35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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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设计付款方式: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合同价的30%;施工图审查通过30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合同价的20%;剩余尾款待建成投产后30日内付清。2、施工(含采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且协助招标人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后付施工签约合同价的 15%(扣除暂列金额,含应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地下工程完成后30天内,支付施工签约合同价的20%;主体工程封顶,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发包人审核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 80%;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最终确认结算价的97%;质保期满付余款3%。 (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皆不计取利息)。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 10 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 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 ①综合甲级设计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 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是同一人。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不得为退休人员;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是同一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55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投资总额为 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有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55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 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 合同协议日期 为准)。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投资总额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 EPC 工程总承包); (C)施工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施工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 EPC 工程总承包); 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 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协议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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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23日00时00分至2025年04月29日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9日09时00分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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