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一汽总医院皮肤科手术照明灯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4-23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吉林省一汽总医院皮肤科手术照明灯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预算:0.8万元。
5.采购需求:皮肤科手术照明灯。(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30日内交货。
7.供货地点:吉林省一汽总医院指定地点。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
(2)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原厂生产,非OEM产品(需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是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书。
(4)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③境外供应商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可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24日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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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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