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双能骨密度仪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3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XS-

2、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双能骨密度仪项目。

3、预算金额:900,000.00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超预算报价将导致无效投标。

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1)项目属性:货物类。

(2)标的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内容划分,仅用于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业。

(3)采购内容:双能骨密度仪,1台。

(4)质保期:不少于2年原厂质保。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到货并安装完毕。

(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5、合同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

二、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沪财发〔2022〕1号);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

(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1〕9号)等(以最新的已生效政策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得转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等各类企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如果是医疗器械,则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中的相关规定:响应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所投产品若为三类医疗器械,请提供经营许可证。若为需经营备案的二类医疗器械,请提供相应备案证明);响应供应商若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则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所投产品若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请提供生产许可证。若为一类医疗器械,请提供备案证明)。

(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本项目“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公开招标文件的获取和说明:

1、公告时间:2025-04-23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4-29 下午16:00截至,上午09:30:00~11:00:00,下午13:30:00~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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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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