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北环城路管线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4-23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北环城路管线改造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DFHT
2.4建设规模:起点为青年路,终点伊通河。改造既有北环城路排水管线,同时对排水管线改造后进行道路恢复,既有路上积水点调坡补强,翻建伊通河桥,完善沿线相应附属设施。
2.5建设地点:长春市北环城路,起点为青年路,终点伊通河。
2.6计划工期:设计周期为中标后15日内完成勘察、测量、物探,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施工计划工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30日。
2.7质量标准: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8工程主体估算:36118.6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甲级专业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专业勘察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专业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专业勘察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甲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注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勘察设计注册类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或设计业绩或是一项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建筑师(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2)设计人员3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勘察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4)勘察人员2人:须具备勘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施工部分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施工部分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6)施工其他人员:施工员4人、质量员4人、安全员6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1人。
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安全员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拟派出的施工部分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③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并缴纳社保,所有人员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今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是由一项市政工程设计业绩和一项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组成,或是一项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4日9时00分至2025年4月29日16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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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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