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行政审批局玉山县行政审批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4项目名称:玉山县行政审批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30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登录后查看) | 窗口服务经费 | 1 | 批 | 10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登录后查看) | 玉山县行政审批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1 | 批 | 20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3年。采用1+1+1模式,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后(考核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以上1-3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也可以用“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代替;提供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对应事项的证明材料(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5日 00:00 至 2025年05月01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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