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地面服务部威海广泰品牌各类型配件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2025-04-2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部威海广泰品牌各类型配件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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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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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地面服务部威海广泰品牌各类型配件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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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编号:C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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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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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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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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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用于采购满足国航地面服务部日常威海广泰品牌车辆设备维修所需的配件,确保配件供应渠道及时、畅通,以此来保障车辆设备的安全可靠,满足日常生产保障需求,实现车辆设备安全平稳运行的目标。(配件需求见附件1) 1.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供应商承诺按照采购方需求(以采购方提供的采购单为准)提供相应数量的配件,所提供配件必须为原厂生产,必须与原厂的规格型号一致,能够提供符合车辆生产厂家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其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应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标准(安全标准、性能标准等),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 (2)供应商有责任协助做好其所供产品的市场服务工作,并及时分析改进市场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 (3)如供应商所交付的产品存在设计、制造等质量上的缺陷,或产品无法满足设备使用性能,采购方可书面向供应商提出调换、退货或索赔要求,且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采购方需对产品进行调换的,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方调换产品通知的次日提供。 (4)对于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产品,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5)针对采购方认为存在质量缺陷或无法恢复设备性能的产品,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进行检测鉴定,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检验鉴定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更换、退货等处理措施。 2.服务标准 (1)供应商为采购方所购产品提供自验收之日起12个月的质量保证,并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在此期间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设备使用过程中仍未能恢复原有工作性能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免费退换及维修。产品的隐蔽瑕疵不受上述期限及预计签署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对于产品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暴露的任何隐蔽瑕疵供应商都应负责,给予免费维修、更换或赔偿采购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在采购方有需要时,供应商应及时为采购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 (3)供应商应承担为执行本项目而投入的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4)供应商须将产品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在产品交付前,供应商应严格做好产品质量控制。 (5)当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出现更新换代或停产状况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商或设备厂商的相关说明。 (6)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替代或迭代产品(因产品停产或更新换代),供应商须确保该替代或迭代产品与设备的适配性,确保设备车辆在使用该产品后能够恢复原有工作性能,同时保证采购方能够按照协议约定的配件清单中被替代或迭代产品的同样价格进行采购。 (7)供应商应保留与进货渠道有关的单据(进货单,报关单)等,必要时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产品来源渠道相关单据进行查看。 3.交付要求 (1)采购方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供应商货物采购订单内容,供应商在收到货物采购订单的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采购订单信息,并在承诺的日期内将产品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 (2)供应商保证按采购方采购订单供货并制作收货单供采购方签收使用,配件供货期最长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产品交付时间的,供应商应在收到订单之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说明,采购方有权撤销原订单,重新下达订单,调整产品交付时间,具体以采购方最终采购订单为准。 (3)供应商保证提供符合车辆生产厂家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必要时提供检测报告。 (4)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产品时,运输人员、车辆及工具等必须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及安全消防知识,运输车辆应通过国家车辆年检,大型工具应进行登记备案。 4.验收标准: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订单约定的日期、地点、产品订购信息、质量标准进行供货,采购方按照上述内容进行验收。若产品质量、数量等均无误,则验收合格,采购方在采购订单及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并注明验收人姓名及日期。采购订单由采购方留存;送货单一式两份,采购方与供应商各保留一份。 (2)供应商所供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必须与采购订单内容一致,对规格型号及数量与采购订单不符的采购方不予验收。 (3)供应商所供产品包装必须完整,对外包装破损、潮湿、污染的采购方不予验收。产品规格型号需与外包装一致,装箱单等单据齐全,对规格型号不一致、单据不全的采购方不予验收。 (4)供应商所供产品外观需完整,对产品出现磕碰、裂纹、变形、破损、油垢、锈蚀等情况采购方不予验收。 (5)若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接收,对拒绝接收的产品,供应商应在次日进行补充或调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符合要求的产品,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采购方仅对验收合格且接收的部分产品具有保管和结算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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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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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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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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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29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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