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油测井塔里木分公司微重力时移监测支持招标公告

2025-04-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本项目为塔里木油田或者甲方指定地点开展微重力时移监测技术支持,预计工作量4组井,最终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现对微重力时移监测技术支持服务进行招标。

2.2 招标范围:

在塔里木油田或者甲方指定地点开展微重力时移监测技术支持,预计工作量4组井,最终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服务内容:提供微重力时移监测技术支持所需设备及技术人员,负责现场资料采集验收、资料处理解释,协助给甲方的解释成果提交和参与措施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

2.3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服务地点:中油塔里木分公司所属塔里木油田辖区作业点。

2.5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3.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操作人员1名。

3.2项目解释人员至少2名。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人员清单(含姓名、岗位、学历、职称等信息)(2)提供从业简历;(2)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3)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人员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3设备要求:

至少具备4套微重力时移监测设备,包括四台CG系列/Burris相对重力仪,四台高精度RTK测量仪。

资料提供形式:(1)对应设备的清单(包括设备型号、品牌、技术参数,投产年限);(2)设备及设备铭牌的照片。(3)对应设备购置发票(自有设备)或租赁合同(租赁设备)扫描件或自产设备证明;

4.财务要求:无。

3.4业绩要求:无。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 要求:

6.1 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要求的 QHSE 体系;

6.2 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3 承诺遵守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 QHSE 相关规定。

6.4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信誉要求:

3.7.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7.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9.报名要求:无。

3.10.其他要求:

3.10.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投标无效。

3.10.2投标人需对农民工工资承诺:承诺开通农民工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04月24日08:00至2025年04月30日23:59(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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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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