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建筑施工项目资审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2025-04-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建筑施工项目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河北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张家口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国烟计[2023]82号;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张高新审招字[20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占比100.00%,招标人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张家口市万全区(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荷花路与207国道交汇处东南侧;2.1.2建设规模:(1)新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00531平方米。其中,联合工房(含配套地下管廊)91520平方米,综合楼16322平方米(生产管理用房8995平方米,生活配套用房5982平方米,倒班宿舍1345平方米),成品及辅料综合库30090平方米,原料周转库11853平方米,化学品库1400平方米,动力中心(含配套地下管廊)7737平方米,叉车充电用房795平方米,工业垃圾站211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794平方米,地下车库35381平方米,连廊及地下管廊 2379平方米,门卫房150平方米。(2)配置 3条 3000千克/时叶丝生产线和1条2000千克/时梗丝生产线。搬迁原有卷接包设备、滤棒成型设备及部分装封箱设备等。填平补齐装封箱、条烟输送、滤棒发射等辅助设备。配套建设片烟配方、辅料平衡、滤棒暂存、成品周转、备品备件等自动化生产物流系统。(3)配套建设智能装备、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融合管控、智能产线等智能制造相关内容及信息化系统。(4)配套建设给排水、空调、真空、压空、配电、除尘、排潮等公用动力设施及消防、环保、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节能等设施。联合工房按三星级绿色工房技术标准建设。(5)配套建设室外管线、道路广场、绿化等室外工程。2.1.3计划工期: 86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6 月 16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10 月 31 日;2.1.4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质量目标:创建省优质工程,取得“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争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2.1.5合同估算价:105595.7万元;2.1.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2.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范围内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资格预审环节不提供工程量清单)。。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申请人须提供中国境内近5年(自2020年4月1日起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已完成的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不少于8亿元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业绩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的扫描件);
3.1.3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近3年(2021-2023年度或2022-2024年度)或成立至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4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列入烟草行业及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3)列入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失信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4)除上述情形外,参与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
3.1.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本招标项目“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近5年(自2020年4月1日起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一个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不少于8亿元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注:申请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得为同一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项目单体竣工验收报告中建筑面积总和达到项目要求即可。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3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3家。

5. 申请报名

(登录后查看)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5-04-24 09:00至2025-04-30 09: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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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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