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炼钢系统钢水罐车安全整改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4-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钢系统钢水罐车安全整改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承德市双滦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双滦审批投资备【2025】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项目名称:炼钢系统钢水罐车安全整改项目EPC总承包。建设地点: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厂区内。建设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300日历天完工并投入使用,所有正式设计蓝图30日历天内全部交付,且设计进度不得影响现场施工进度。质量标准:设计、设备、安全、环保、建安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工程范围: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板带事业部:对5台单驱动钢水罐车进行双驱动改造;对转炉钢包车4台、精炼5台钢包车(含备用1台),进行自动吹氩连接改造,并配套对所属29个钢包及马鞍座进行自动吹氩适应性改造,同时对接铁车进行改造。棒材事业部:对4台单驱动钢水罐车(含渣车)进行双驱动改造;对转炉钢包车4台,精炼钢包车5台进行自动吹氩连接改造,并配套对所属25个钢水包进行自动吹氩适应性改造。以上工程量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EPC总承包,即交钥匙工程;包括本次项目所涉及的设计、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竣工验收、质量保修、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消防专篇等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及施工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中标后至竣工验收合格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2.2联合体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它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25 09:00至2025-04-30 0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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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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