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5年接待物料项目7(第二次)征询公告

2025-04-24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5年接待物料项目7(第二次) 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120万元 , 招标人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本项目费用预算:120万元,按照实际采购数量在预算范围内据实列支。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5年接待物料项目7(第二次)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5年接待物料项目7(第二次):

二、合格响应方资格标准:

1、响应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

力的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响应方

公章)。

2、响应方应没有处于停业、歇业、重整、破产清算状态,没有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

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及履约能力的情况。(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方公章)。

3、响应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经审计

的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证明材料;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函)。

4、响应方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5、响应方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纳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5.1 提供2024年 4月24 日后1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凭证或银行回单(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响应方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国家、地方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者

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如免缴)有特别政策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

印件以及响应方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5.2提供2024年 4 月 24日后1年内任意1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银行回

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响应方必须是依法纳税的单位;税务管理部门对单位纳税有特别规定的,必须提

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响应方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个人所得税除外。6、响应方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年内(2022年 4月24日后3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响应方因违法经营等情况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以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递交响应文件时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

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处罚期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纸

质承诺并加盖响应方公章。

注:民生银行或其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时,将现场查询响应方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仅适用于查

询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报告)的全套“信用信息报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以及中国执行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

员”截图,并依据查询结果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7、响应方在与民生银行合作(如有)的项目履约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泄露民生银

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等事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方公

章);递交响应文件时,未被民生银行暂停、限制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8、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响应方,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响应方包含以下情

况:与本响应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响应方;与本响应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响应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响应单位须具备《食品安全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

案通知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响应方承诺未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同意,不会将与民生银行苏州

分行的合作情况、合作成果进行宣传(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4-25 09:30到2025-04-3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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