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龙池湖及宪法广场设施日常维修与养护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3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龙池湖及宪法广场设施日常维修与养护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 , 招标人为 南京六合龙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龙池湖及宪法广场设施日常维修与养护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龙池湖及宪法广场设施日常维修与养护服务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龙池湖及宪法广场设施日常维修与养护服务: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
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
定,以上“(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
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
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以上“(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
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
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
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4-24 09:00到2025-04-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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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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