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黄石市公司大冶市营销部食堂物资采购(第1包)公告
2025-04-24预算金额:28.56万元
采购内容:2025年黄石市公司大冶市营销部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
送货地点:湖北省大冶市烟草专卖局(东风路6号)二楼食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是 R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响应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响应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三)响应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响应供应商需提供:1.最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 最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响应供应商在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至响应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在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至响应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备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路径为: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
(六)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七)响应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黄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采购。
(八)响应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九)本项目成交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拟投入的主要服务人员有健康体检合格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6日00时至2025年04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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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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