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淮海路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名称)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淮海路设计服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海县高新区淮海路,起点迎奥路,终点神舟路。

2.2工程规模:全长2270米,投资总额约190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包含勘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均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并包含施工过程的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2.4勘察设计服务期:中标后2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工作,服务期限贯穿整个项目实施完成。

2.5最高投标限价:16.00万,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6质量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5本次招标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2024年10月至2025年0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等证明材料。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4)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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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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