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地区办公大楼网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41、采购内容:
序号 | 设备类型 | 设备型号配置 | 数量 |
1 | 核心交换机 | 1U网络交换机,具备不少于48 个 100/1000 SFP 光口,4个1/10GE SFP+光接口 | 5 |
2 | 接入交换机 | 1U网络交换机, 具备不少于48个10/100/1000 Base-T自适应以太网端口,4个1/10GE SFP+光接口 | 66 |
3 | 外联防火墙 | 外联防火墙,至少支持最大吞吐量≥50Gbps, IPS吞吐量≥30Gbps,AV吞吐量≥10Gbps,IPV4最大并发连接数≥1000万,IPV6最大并发连接数≥800万,每秒新建连接数≥35万 | 2 |
4 | 互联网上网行为管理设备 | 互联网上网行为管理设备,至少支持最大吞吐量≥3Gbps,带宽性能≥200Mbps,每秒新建连接数≥2400,最大并发连接数≥12万 | 1 |
以上货物均部署在招标人指定机房,要求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所有可能用到的连接线缆及相应的连接调试服务。
2、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06.36万(含增值税),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中标人数量:1名。
4、资金来源: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自身是产品制造商的相关证明,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代理商之间可以同时参与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对其所提供的货物直接进行保修和服务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同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7、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8、投标人在江苏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函)。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所投标的接入交换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在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指: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实施过单个合同销售数量不少于50台的业绩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上须能清晰体现产品的品牌型号、销售数量、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双方盖章,如合同上无法体现产品品牌型号或销售数量,须另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为入围合同,须另附订单或结算发票;业绩中的接入交换机品牌型号必须与投标的接入交换机一致)。
2、投标人所投标的外联防火墙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在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指: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上须能清晰体现产品的品牌型号、销售数量、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双方盖章,如合同上无法体现产品品牌型号或销售数量,须另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为入围合同,须另附订单或结算发票;业绩中的外联防火墙品牌型号必须与投标的外联防火墙一致)。
3、投标人所投标的互联网上网行为管理设备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在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指: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上须能清晰体现产品的品牌型号、销售数量、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双方盖章,如合同上无法体现产品品牌型号或销售数量,须另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为入围合同,须另附订单或结算发票;业绩中的互联网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品牌型号必须与投标的互联网上网行为管理设备一致)。
4、投标人所投标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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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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