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力建设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电气二次设备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25-04-24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 1 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施工需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对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 1 标项目经理部所需的电气二次设备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5年 4 月 29 日下午 17:00 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项目概况:康山蓄滞洪区位于鄱阳湖东南岸,赣江南支、抚河、信江三河汇合口的下游,蓄滞洪区设置于康山大堤圩区范围内,在分洪水位高程下,康山圩区的低矮分水岭垭口附近建有 9 座隔堤和 6 个封堵垭口与信瑞联圩圩区相隔,蓄滞洪区范围为由康山大堤、9 座隔堤、6 个垭口以及康山大堤与信瑞联圩之间的自然高地分水岭线所围区域面积组成;康山蓄滞洪区内总集雨面积 450.30km2(含信瑞联圩经分水岭垭口隔堤上的涵闸汇入的面积 106.9km2),其中蓄洪面积 277.7km2(扣除安全区和保护区后),有效蓄洪容积 16.07 亿 m³。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备注

1

计算机监控系统

多种规格型号(详见报价表)

1

(登录后查看)

明细见分项报价

2

视频监控系统

多种规格型号(详见报价表)

1

合计

/

2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次竞价模式,第一轮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5年 4 月 29 日 17:00 前,开标后由询价人开启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上午 10:00,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 日上午 10:00,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询价人根据第二轮评审价格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设备制造监造费、出厂前检验检测费、出厂装车费、设备运输费、运输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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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卸车费、现场设备安装专项方案编制及报审、现场设备安装技术指导及设备运行调试费、设备检测检验费、控制室和分控点内各类设备如控制台、显示终端、数据采集器等设备间必要的连接线,如电源线、数据线、网线等,不含室外所需连接线等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交货,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3、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4、质量标准或要求:
供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保证分洪闸电气二次设备是全新的,产品质量、规格参数和技术要求满足需方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国家标准。

详见附件 1:设备技术条款
附件 2:电气二次图集
5、质保期:12 个月(自需方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6、报价人的资质要求: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比价响应。

6.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具有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及调试监控系统设备的能力。

6.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满足第 6.1 条生产厂家的条件要求。

6.3、提供近三年(2022 年-至今)计算机监控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份。提供对应合同销售发票扫描件不少于一份。

6.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6.5、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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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8、报价人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8、结算及付款方式
8.1、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或六个月内(含六个月)的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 e 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 e 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 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卖方应予接受(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8.2、在供方将合同设备交到需方施工现场(或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供方当期货物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需方向供方支付当期货款的70%,结算后第 3 个月再支付当期货款的 27%,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2 个月(自需方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满 12 个月后扣除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15 天内一次性返还。

9.技术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1 设备技术条款、附件 2 电气二次图集。报价人应保证,需方使用本合同内的供应设备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报价人将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于供方所供货物中对商标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被有关部门查处,需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所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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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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